護理核心制度—查對制度


您的姓名:
1、開醫(yī)囑、處方或進行治療時,不應查對患者(  )
2、輸血前,需經 (  )查對:
4、取血時,應與輸血科工作人員共同核對內容不包括:()
3、發(fā)血后,受血者血液標本保留(   ), 以備必要時查對。
5、靜脈給藥需注意藥品( )
6.八對:對床號、姓名、性別、劑量、濃度、時間、用法、有效期。
7.發(fā)血時,要與取血人共同查對科別、病房、床號、姓名、血型、交叉配合試驗結果、血瓶(袋)號、采血日期、血液質量。
8.各種治療時,查對科別、病房、姓名、部位、種類、劑量、時間、皮膚。
9.搶救患者時,下達口頭醫(yī)囑后執(zhí)行者須復誦一遍,由二人核對無誤后方可執(zhí)行,可以丟掉用過的空安瓿,搶救結束后,督促醫(yī)師補寫醫(yī)囑。
10.輸血時要嚴格三查七對制度(見護理核心制度)確保輸血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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